項目概況
魯山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文化中心三樓北會議室及小禮堂換頂整修-工程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潛在投標人須在平頂山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下載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08時4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包預算(元) | 包最高限價(元) |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 | 采購預留金額(元) |
1 | 平公資采2024324號-2 | 第二標段 | 638639.49 | 638639.49 | 是 | 638639.49 |
5.2采購范圍:第二標段:舞臺燈光設備及音響設備,詳見磋商文件。
5.3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已落實);
5.4工期:第二標段交貨安裝期:自合同簽訂后50日歷天交貨安裝調(diào)試完畢。
5.5質(zhì)量要求:第二標段:達到國家相關行業(yè)標準。
5.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兩個標段。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供承諾書);
3.3、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和《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xù)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在本次招標活動中,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格式詳見后附件: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的證明材料;
(2)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3)具備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注:按照財庫〔2016〕125號文,采購人、代理機構(gòu)在開標時通過“信用中國”、“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查詢供應商信用情況,如有不良情況,按無效標處理。
3.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或轉(zhuǎn)包,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注:投標人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提供資料真實有效承諾書,并愿意承擔因就提供虛假資料隨時視為放棄中標資格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擬)。
2.各投標供應商可憑借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系統(tǒng)內(nèi)進行在線質(zhì)疑(異議)、投訴,各招標人(代理機構(gòu))、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針對在線質(zhì)疑(異議)、投訴進行在線答復。
3、該公告已同步至“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微信公眾號”,可通過公眾號中的服務欄目進行查閱”。
4、監(jiān)督單位:魯山縣財政局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統(tǒng)一信用代碼:11410423005487188A
聯(lián)系電話:0375-505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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