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 合同簽訂地:[ 紹興市上虞區(qū) ] 甲方(出租人):[ 紹興市上虞交通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乙方(承租人):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為發(fā)展通信事業(yè),配合乙方建設移動通信網,擴大國家公眾移動通信網的覆蓋區(qū)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用移動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位于[ 上虞客運中心二層其中一間 ]的房屋(“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移動通信基站用房(“機房”)。 .房屋狀況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名稱及編號:[ ]。 ()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房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屋頂(天面)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房屋結構、樓面荷載、房屋配套設施(包括車位)、現有裝修及設備等情況見本合同附件[ ]。 .租賃期內,甲方同時提供房屋所在樓宇的樓頂(“樓頂”)供乙方安裝無線發(fā)射設備、走線架和傳輸設備及空調室外機、一體化機房,天線數量[ ]根。 第二條租賃期、租金及支付 .租賃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在起租日前將租賃標的交付乙方使用。 .租賃期內租金總額:大寫人民幣[ 壹萬伍仟 ],¥[ ];其中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 ];增值稅款為大寫人民幣[],¥[ ]。每年度房屋及樓頂使用費(“租金”)為:大寫人民幣[ 叁仟 ],¥[ ];其中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 ];增值稅款為大寫人民幣[],¥[ ]。 .租金按[ 年 ](月、季、年)結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以及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票后,在每[ 年 ](月、季、年)度第()個[ 季 ](月、季)的[ / ]日前以[ 轉賬 ](現金、支票、轉賬)方式繳付下一結算周期的租金給甲方。 .甲乙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地址:[] 戶名:[ 紹興市上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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