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局集團公司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服務器購置&;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簡稱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對下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現(xiàn)邀請符合相關條件的合格供應商報名參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且款源已落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介紹: .項目名稱: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服務器購置項目 .項目編號:-- .項目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shù)量 供貨地點及供應商要求 應用服務器 見附件 臺 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管內;(生產廠家或授權代理商)具體詳見采購清單 數(shù)據(jù)庫服務器 見附件 臺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二、潛在投標人基本條件: .投標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并能開具與所屬行業(yè)稅率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投標人具備招標物品生產能力的生產廠家或其直接授權代理商,(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必須保證產品具有售后及產品使用若干年限后的配套零部件。 .投標人須提供產品的原廠授權書及相關資質等,其他相關要求以招標文件為準。 .投標人應有良好信譽,不在總公司(原鐵道部)、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通報期;投標產品應符合國標相關要求,無不良運行記錄且未在總公司(原鐵道部)、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通報期內。不存在總公司(原鐵道部)、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或抽樣檢驗,或招投標,或物資供應中因不良問題被限制投標的情況(須附聲明)。其投標產品及同類產品在各行業(yè)無不良業(yè)績。在產品交驗時若發(fā)現(xiàn)不符合國家、行業(yè)及投標文件要求時,中標人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并進行賠償,招標人有權取消合同。投標人須附相關聲明和信用中國、信用企業(yè)網絡截圖。 .投標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具有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在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報名登記獲取招標文件。 .項目開標時必須由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并攜帶投標報名表、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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