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采購人)委托,就南通市行政中心綜合樓地下室局部改造工程實施競爭性磋商方式組織采購,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南通市行政中心綜合樓地下室局部改造工程 .項目預算:人民幣.元,(含暫列金元)最終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為無效響應文件。 .采購需求:南通市行政中心綜合樓地下室局部改造工程,具體內容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項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個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在有效期內),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在有效期內)。 .投標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且不得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董事長或總經理,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的正式員工。須同時提供:①投標企業(yè)與其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復印件;②社保機構出具并蓋章的投標人為其交納的近六個月中任意一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可提供官網打印的具有二維碼或驗證碼的繳費清單)復印件。 特別提醒:本工程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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