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赤峰分行普惠金融貸款不良客戶清收律師服務項目公開邀請公告 一、邀請條件 本項目為“中國銀行赤峰分行普惠金融貸款不良客戶清收律師服務項目”,資金來源為中國銀行自籌。該項目已具備實施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邀請,凡符合報名資格要求的潛在供應商均可報名。 二、項目概況與產品需求 (一)項目名稱:中國銀行赤峰分行普惠金融貸款不良客戶清收律師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 (三)實施地點: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qū)鋼鐵街中段中國銀行赤峰分行辦公室; (四)采購需求:為提高我行信貸資產質量,推進不良貸款訴訟、保全等工作進程,同時為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和保護我行合法利益,普惠金融事業(yè)部擬聘請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從案件訴前、訴中、訴后財產保全、訴訟立案、開庭審理、判決執(zhí)行完成整個流程。現(xiàn)擬采購不良客戶清收律師服務。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機關頒發(fā)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律師事務所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運作,商業(yè)信譽良好。 、投標人須保證,招標人在其本國使用其提供的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投標人提供的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關聯(lián)關系投標人包含以下情況:與本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投標人;與本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投標人。投標人應向招標人如實披露與本投標人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其他投標人。招標人有權取消關聯(lián)關系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招標。 、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供應商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進行行賄犯罪記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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