碭山縣第四中學教學設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碭山縣第四中學教學設備采購項目(二次)的潛在投標人應在://.../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重 項目名稱:碭山縣第四中學教學設備采購項目(二次) 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元 采購需求:為改善學校辦學環(huán)境,提高教職工的工作效率,滿足信息化教育教學要求,現(xiàn)需采購教學設備,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后 日內完成項目的安裝、調試,并交付采購人驗收、使用。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項目。具體原因如下: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xiàn)的情形 ,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招標文件約定方式進行質疑。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供應商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的; ()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第()()()()以“信用中國”(://...)、“信用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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