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高港區(qū)氣象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泰州市海陵區(qū)鳳凰東路號建工大廈樓室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高港區(qū)氣象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元 采購需求: 主要內容為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施工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合同履行期限: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之一。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供應商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具有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擬派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建筑工程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要求: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 .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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