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哈爾濱利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兩臺報廢車整體轉讓 項目編號 []哈產交 掛牌起始日期 -- 掛牌截止日期 -- 轉讓方申請與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資產,并委托哈爾濱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哈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資產轉讓是本轉讓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本轉讓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本轉讓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獲得相應批準。 、本轉讓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材料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轉讓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本轉讓方義務。 、本轉讓方負責對委托公開掛牌轉讓項目基本條款的解釋,并承擔相應責任。 、本次轉讓資產如涉及權屬過戶,轉讓標的競價結束后,本轉讓方將配合受讓方辦理相關權屬過戶。 、本轉讓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本轉讓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標的概況 標的情況 、本次轉讓的兩臺報廢車輛,現(xiàn)存放于哈爾濱市呼蘭區(qū)裕強新村小區(qū)。 、轉讓底價:元。 、本次轉讓標的中報廢車輛交割日前所欠費用由轉讓方承擔,所有已經查實的車輛違章罰款及扣分工作轉讓方均已處理完畢,報廢車輛交割前如出現(xiàn)新的車輛違章罰款及扣分繼續(xù)由轉讓方進行處置。 、轉讓標的中的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輛所有人為哈爾濱利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在報廢車輛轉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哈爾濱利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承擔。 、轉讓標的中的報廢車輛涉及的號牌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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