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響應人: 現就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文化展廳升級改造施工項目(項目編號:)交易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響應人須知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修改為“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天內預付工程款,支付合同價款(扣除暫列金額)%為預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余款一年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承包人可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等方式(紙質、電子)”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如承包人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交等額工程質量保證金,則在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付至最終結算價款的%。以現金形式提交保證金的,同時退還保證金本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其他內容均不變。 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 宣城市宣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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