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跨網(wǎng)數(shù)據(jù)安全交換平臺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
更正內(nèi)容: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要求(招標文件其他地方要求與本條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條款要求為準)
.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項目基本資格條件不再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改為采取&;承諾制&;,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投標人自行在福建政府采購網(wǎng)上下載)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投標人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標人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若投標人提供資信證明的,則須提供年月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本采購包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yè)。
更正為: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要求(招標文件其他地方要求與本條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條款要求為準)
.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項目基本資格條件不再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改為采取&;承諾制&;,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投標人自行在福建....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http://www.298298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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