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采購財產綜合保險及公共責任險項目(二次)評審結果公示 一、項目情況 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采購財產綜合保險及公共責任險項目(二次)(項目編號:-/--)于年月日完成評審,現將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選人: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成交價格(含稅):¥.元/年 公示截止日期為年月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反映。 采購人: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江工 電話: 代理機構: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與煙墩路交口高速濱湖時代廣場棟 項目聯(lián)系人:王工 電話: 曹工 電話: 高工 電話: - 電子信箱: @.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被異議人名稱; 、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人的; 、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謀取中標或惡意異議擾亂招標工作秩序的,將報請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中標人的依據。 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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