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實業(yè)集團相王現(xiàn)代服務有限公司相王山莊酒店品牌加盟合作項目】成交候選人公示
一、項目情況
安徽淮海實業(yè)集團相王現(xiàn)代服務有限公司相王山莊酒店品牌加盟合作項目(采購編號:-)于年月日完成評審工作,現(xiàn)將評審委員會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選人:格林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為年月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反映。
采購人:安徽淮海實業(yè)集團相王現(xiàn)代服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與煙墩路交口高速濱湖時代廣場棟
項目聯(lián)系人:韓工
聯(lián)系電話: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被異議人名稱;
、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供應商的;
、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進行虛假、惡意異議,干擾招標投標(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于提供虛假材料,以異議為名謀取中標(成交)或惡意異議擾亂招標(采購)工作秩序的,將報請行政監(jiān)管部門處理。
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依據(jù)。
安徽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http://www.298298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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