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宣城海關食堂安全改造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合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qū)創(chuàng)新大道與長江西路交口西南角投資創(chuàng)新中心塔樓 成交金額:叁拾玖萬捌仟伍佰元整(¥.) 四、主要標的信息 名稱:宣城海關食堂安全改造項目 服務范圍:磋商文件全部內容 服務要求:完全響應磋商文件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后個日歷天完成項目施工 服務標準:完全響應磋商文件 五、評審專家名單: 陳玲玲(組長)、計皇成、吳成名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計價[]號文規(guī)定標準收取。 代理服務費金額:¥.(人民幣大寫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節(jié)假日休息)向安徽電信規(guī)劃設計有限責任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應當發(fā)送至采購代理機構預留的電子郵箱,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