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深圳電信寶安區(qū)分云終端服務項目(第一批)合作引入成交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年深圳電信寶安區(qū)分云終端服務項目(第一批)合作引入 項目編號:----- 采購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gòu):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年深圳電信寶安區(qū)分云終端服務項目(第一批)合作引入評審委員會按照采購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供應商遞交的應答文件的評審,評審結(jié)果如下: (一)成交候選人情況 第一成交候選人:中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選人:亞一明昊(深圳)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二)否決應答情況 無。 公示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間,應答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成交候選人公示有異議的,可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提出。依據(jù)《中國電信廣東公司采購異議和投訴處理操作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現(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異議提出人應為報價人或與詢價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具體要求如下: ()異議人的名稱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聯(lián)系的有效方式; ()采購項目名稱; ()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與異議事項相關的請求; ()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必要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如有); ()提出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必須加蓋公章;異議人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異議人對其他報價人的報價文件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說明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 . 采購人/代理機構(gòu)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 異議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不得拒絕、隱匿或偽報。 . 被異議人為供應商的,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異議調(diào)查工作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異議人和被異議供應商當面進行質(zhì)證。異議人拒絕配合調(diào)查的,視為撤回異議;被異議供應商拒絕配合調(diào)查的,視為放棄說明權利。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情況的,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異議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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