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汴河防洪治理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PMC)中標(biāo)候選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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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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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汴河防洪治理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P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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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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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ZGC2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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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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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b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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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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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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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務(wù)投資建設(sh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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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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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橋區(qū)通濟(jì)一路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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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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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工 0557-2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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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代理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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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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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標(biāo)集團(tuán)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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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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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qū)包河大道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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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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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李旭東 0551-62220553、1538596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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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評標(biāo)委員會評審?fù)扑]中標(biāo)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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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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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biāo)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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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標(biāo)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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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標(biāo)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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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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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勘測規(guī)劃設(shè)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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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shè)計院有限責(zé)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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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shè)計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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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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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金水路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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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撫寧巷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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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qū)國子監(jiān)街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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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yīng)招標(biāo)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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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綜合資質(zhì)甲級,工程設(shè)計綜合資質(zhì)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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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綜合資質(zhì)甲級,工程設(shè)計水利行業(yè)甲級資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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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綜合資質(zhì)甲級,工程設(shè)計綜合資質(zhì)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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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biāo)報價(費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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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shè)計費費率:95.00%;建設(shè)管理費費率:45.00%。(約5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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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shè)計費費率:95%;建設(shè)管理費費率:45%。(約5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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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shè)計費費率:95%;建設(shè)管理費費率:45%。(約5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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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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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5年(具體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fù)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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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5年(具體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fù)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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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5年(具體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fù)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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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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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yīng)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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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yīng)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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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yīng)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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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評標(biāo)委員會認(rèn)定的候選人在投標(biāo)文件中填報的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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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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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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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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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fù)責(z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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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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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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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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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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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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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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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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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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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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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44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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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43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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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41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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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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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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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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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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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決投標(biāo)人名稱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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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評標(biāo)情況一覽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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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文件規(guī)定公示的 其他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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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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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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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biāo)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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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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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的方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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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標(biāo)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對上述結(jié)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并在工作時間內(nèi)(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標(biāo)人或招標(biāo)代理機構(gòu)提出異議,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該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需要電子簽章,網(wǎng)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進(jìn)入系統(tǒng)后選擇項目,點擊“異議”菜單提交異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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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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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材料應(yīng)包含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biāo)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7)異議人為法人的,應(yīng)當(dāng)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quán)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異議材料須由其主要負(fù)責(zé)人或者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fù)印件。
(8)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yīng)當(dāng)在招標(biāo)人或招標(biāo)代理機構(gòu)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biāo)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的;
(2)對于依法必須招標(biāo)的項目,未在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biāo)人的投標(biāo)文件詳細(xì)內(nèi)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jìn)入投訴處理、行政復(fù)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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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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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應(yīng)遵照相關(guān)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信訪處理辦法》(宿公管委[2022]2號)等文件,投訴人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電子交易系統(tǒng)線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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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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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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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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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橋區(qū)埇上路5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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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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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科 0557-3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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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