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zhèn)江市冠城路號,鎮(zhèn)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市環(huán)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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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環(huán)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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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丹陽市交通運輸局省道丹陽陵口至延陵段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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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市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報送的《丹陽市交通運輸局省道丹陽陵口至延陵段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位于丹陽市南部,屬于《江蘇省省道公路網規(guī)劃(-年)》中省道的組成部分。工程東起規(guī)劃國道,西止于延陵鎮(zhèn)北側規(guī)劃省道與延榮線交叉處,路線全長.,其中新建段.,利用原有路段.。工程按照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實施,設計車速為公里/小時,新建橋梁座,改建橋梁座。
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和鎮(zhèn)江市環(huán)境保護服務中心評估意見,我局同意《報告書》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措施。
二、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huán)境管理中,你單位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橋梁施工產生的泥漿廢水和機械、車輛維修產生的含油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廢水經地埋式一體化生化處理設施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表標準后回用于施工場地,不外排。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設工程配套灰土拌合站和臨時堆土場。灰土拌合站采取封閉式作業(yè),配備除塵設施。臨時堆土場應及時覆蓋,避免土方裸露。采取設置圍擋、覆蓋、灑水等防塵抑塵措施降低施工揚塵,施工場地揚塵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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