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批復名稱
審批文號
審批時間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1 中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中山市隆祿展示實業(yè)有限公司年產發(fā)光字5萬平方米、包裝箱140噸、包裝棉140噸新建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不帶公章)  中(南)環(huán)建表[2024]55號  2024-08-16 中山市隆祿展示實業(yè)有限公司 廣東中山南頭鎮(zhèn)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中山市南頭鎮(zhèn)光明北路35號,郵編:528427
聯系電話:22502513
傳  真:0760-225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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