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北岸鎮(zhèn)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要求審查審批北岸農文旅融合基礎設施提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函》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 項目基本情況
北岸農文旅融合基礎設施提升項目位于歙縣北岸鎮(zhèn),本項目主要由護岸工程、河道工程、其他工程三部分組成,綜合治理河長2.182km,主要為新建護岸1.7km,新建沿河步道1160m,改造提升機耕路 275m,排水溝 2164m,河道清淤疏浚2.182km 等。項目總用地面積2.41hm2,其中永久占地0.78hm2,臨時占地1.63hm2。工程挖方總量 8.14 萬m3,填方總量 1.69 萬 m3,余方6.45 萬 m3砂石統(tǒng)料交由歙縣陸壹零礦業(yè)有限公司綜合利用。項目總投資約 1930.11 萬元,其中土建投資約 1538.89 萬元,計劃于 2024 年 8 月開工,2025 年 7 月完工,總工期 12個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2.4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區(qū)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護率 97%,表土保護率 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1.928萬元。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續(xù)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tài)監(jiān)控,并按規(guī)定向水利局提交監(jiān)測季度報告和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如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fā)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五、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六、本批復文件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三年。項目在許可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你單位應在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請重新審核,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重新審核的,或雖提出重新審核申請但未獲批準的,許可文件自動失效。
項目統(tǒng)一代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