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在公眾參與征求意見期間,通過網上公示、實地走訪、專家論證、座談會等多種方式聽取相關公眾意見,收集多條意見建議,經梳理匯總,采納情況如下: 建議內容 提出人 采納情況 采納理由 引言中“提高我區(qū)黨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更改為“提高我區(qū)黨政機關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江利紅教授 采納 參考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中的提法,對于黨、政機關應分別敘述提高的具體能力。 應將村居法律顧問的管理也納入該《實施意見》的調整范圍。 九里亭街道 未采納 村居法律顧問由于其特殊性,不在本《實施意見》的調整范圍中。 第四部分“法律顧問的構成”中更改為“法律顧問包括內部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 江利紅教授 采納 語言表述和國家及上海市政府的相關文件表述一致。 第五部分“法律顧問的職責”中加入一條“參與公共法律服務”。 九里亭街道 采納 根據松江區(qū)實際及法律顧問使用情況,法律顧問可以承擔公共法律服務的職責。 第七部分“外聘法律顧問的選聘要求”中第(六)項變更為“聘任機關及其上級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楊寅教授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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