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 臺州九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臺州九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南峰街道安洲南路121號二樓                      

二、 基本情況

仙居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樣品檢測服務項目(項目編號: TZJX-2023-0023)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標項一預算金額3459934元,最高限價2767948元,標項二預算金額1317360元,最高限價922152元。2023年5月29日代理機構臺州九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購網發(fā)布公開招標公告,于5月29日、5月30日、6月16日對采購文件進行了三次更正,開標時間仍定在原定時間2023年6月19日,6月16日更正后留給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的時間不足十五天。標項一共有11家供應商參與投標,標項二共有12家供應商參與投標,6月19日發(fā)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2023年6月20日,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嘉興)有限公司對仙居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樣品檢測服務項目更正公告發(fā)布不規(guī)范、更正后距離開標日期時間過短等問題提出質疑,按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7個工作日內答復。2023年7月17日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嘉興)有限公司向仙居縣財政局提起關于當事人未書面答復質疑及發(fā)布更正公告后未按規(guī)定延期開標等事項的投訴,2023年7月31日仙居縣財政局作出責令廢標的投訴處理決定。2023年7月31日臺州九鑫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根據財政局投訴處理決定發(fā)布廢標公告,并于2023年8月8日發(fā)布重新采購公告。                           

三、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                 

四、 處結果

  1.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二)項情形。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行為處以如下行政處罰:1.給予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 元)。
2.當事人未在法定時間內答復供應商質疑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八)項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未在法定時間內答復質疑的行為予以如下行政處罰:1.給予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
綜上,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給予警告;2.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
                         

五、 處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六、 執(zhí)法機關信息

1、執(zhí)法機關: 仙居縣財政局        

2、聯(lián)系人: 陳女士            

3、聯(lián)系電話: 0576-877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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