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 某公司甲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某公司甲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某路某號
二、 基本情況
采購人瑞安市商務局和采購代理機構浙江千鼎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向本機關提交的《關于瑞安市商務局2023年救災物資采購(第一批)成交結果更正的情況說明》,某公司甲在參加“瑞安市商務局2023年救災物資采購(第一批)”(采購編號:QDCG2023111)政府采購活動中,涉嫌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三、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浙江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和<浙江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財法〔2018〕9號)》第二十四條
四、 處罰結果
處以本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115.825萬元千分之五的罰款,計5791.25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 處罰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六、 執(zhí)法機關信息
1、執(zhí)法機關: 瑞安市財政局
2、聯(lián)系人: 客服人員
3、聯(lián)系電話: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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