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總結驗證前期改善柴米河水動力效果,更好地合理利用水資源,通過調度運行相關水利工程進一步改善柴米河水安全水動力,擬委托編制柴米河水安全調查報告?,F對編制柴米河水安全調查報告項目進行公開詢價,選擇供應商。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柴米河水安全調查報告編制 (二)采購方式:詢價 (三)預算金額:拾萬元人民幣(¥.) (四)最高限價:最高價不超過萬元人民幣(¥.) (五)采購需求: ⒈項目主要實施內容:()在充分調研柴米河現狀的基礎上編制柴米河水安全調查報告;()調查柴米河沿線基本農田分布,河道違法占用,已建的涵閘、橋梁和泵站等水利設施現狀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并給出改造建議;()調查柴米河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間等現狀資料,根據《生態(tài)河湖狀況評價規(guī)范》(/-),分析、評價柴米河生態(tài)狀況;()調查柴米河沿線水質現狀,上游來水(大澗河)水質現狀、主要匯入支流(柴南河等)水質現狀情況,分析柴米河水質影響因素,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議。 ⒉付款方式:()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項目合同進行結算,成交人須向發(fā)包人提供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本項目不支付預付款。項目通過評審專家組評審,依照專家組出具的評審意見,進行最終完善修改,提交最終方案文本后,在天內一次性支付全款;()本項目價款支付至成交人賬戶,不接受委托付款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⒊成交原則:()本次詢價采取最低價方式選擇成交人,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報價,有效報價少于三家的,評選自行終止;()根據符合項目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候選成交人。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工期天,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資金渠道:經費已落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申請人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⒋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需提交承諾書、聲明函并加蓋公章,格式見附件。 (二)項目負責人應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類高級工程師并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及近半年報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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